文旅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情怀

甘肃为黄河“量身定做”地方性法规 下月起施行

新华社兰州8月31日电(记者 张玉洁)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介绍,条例填补了甘肃缺少专门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将为持续有效推进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条例共10章97条,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资料图片)

甘肃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黄河甘肃段长913公里,占黄河干流总长度的16.7%。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条例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特别是缺水地区及兰西城市群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此外,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事协调、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在黄河流域开展联合执法。

相关新闻

兰州日报:《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黄河俯瞰 胡淼山 摄

【本报讯】10月1日起,《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出台的首部配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法规。8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条例》相关内容向媒体作了解读。

《条例》共10章97条,主要聚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该《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规的空白,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要素全覆盖,以良法保障善治。

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在环境风险防控方面明确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放射性调查监测,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

《条例》还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明确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特别是缺水地区及兰西城市群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在保障饮用水方面,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胜军 见习记者 陶奕冰

中国新闻网:甘肃建“环境应急专家库”提升黄河流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玛曲藏语是“黄河”之意,黄河绕玛曲全境433公里,占甘肃境内流程59%。图为黄河流经玛曲县。(资料图)玛曲县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兰州8月31日电(闫姣)“两进两出”甘肃省的黄河,对当地发展有重要作用。31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及将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以加强黄河流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上述《条例》拟于10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管理处处长尹越表示,《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等多处提到环境风险、应急联动等相关内容。他说,将严格黄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比如,指导沿黄市(州)、区(县)紧盯“一废一库一品一重”,加大对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演化为污染事故或事件。

尹越称,同时,甘肃将完善黄河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深化该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水利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协调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市(州)、县(区)签订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落实基础保障。

2022年3月早春,兰州黄河岸边河水清澈,水映群楼。(资料图)刘延新 摄

黄河在甘肃境内绵延九百多公里,不仅形成久负盛名的“天下黄河第一弯”,而且途经大漠戈壁、山地高原、高山草甸,塑造了独具一格的城市文化、民族风情和历史遗迹,也以多种方式“滋润”着沿岸民众。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表示,《条例》共10章97条,主要聚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兰州晚报:我省推进保护母亲河“查、测、溯、治”工作

兰州晚报讯 8月31日,记者从当天召开的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交办我省兰州、白银、临夏、甘南4市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4509个,已基本完成监测、溯源、分类命名编码等信息填报工作,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已完成排污口整治3903个。

针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我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安排部署,坚决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有序推进“查、测、溯、治”工作,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杨波介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将所有向水里排放的“口子”都纳入排查范围。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针对排查溯源确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入河排污口,由市州政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担起上游责任的同时,我省全力守牢百姓“水缸”,截至目前,全省13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已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基本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关键词:
x 广告
x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