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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吞473.5万元罚单,年内险企因反洗钱不到位被罚超千万,疏漏如何堵

央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7月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被央行合计罚款473.5万元引业内关注。这并非保险业孤例,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4家险企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收到央行处罚书,处罚金额共计1361.25万元,罚款总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

细看险企被罚原因,大多因存在未依规识别客户身份、未能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不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作为金融业重要成员,保险公司应如何防止非法分子钻空子,堵住内外疏漏,扛起反洗钱大旗?

罚金总额已超去年全年


(资料图片)

7月7日,央行网站显示,人保财险被罚款464万元,两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9.5万元。

根据央行认定,人保财险存在三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人保财险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事实上,被罚的不只有人保财险一家。今年以来,已有4家险企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而收到央行罚单,包括中意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东海航运保险等,合计被罚款总额为1361.25万元,罚款总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827.2万元。

细看险企被罚原因,基本未能跳出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这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若存在未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泄露有关信息、拒绝或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7项内容,则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从处罚情况来看,保险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暴露的问题包括三方面,一是未能进行有效的客户和受益人尽职调查,导致无法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未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备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三是未能识别和监测异常交易行为,如大额现金交易、跨境资金转移等。

“洗钱活动本身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很难完全阻止和检测到。”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进一步分析,金融机构可能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识别可疑交易。反洗钱制度和流程可能存在漏洞或未及时更新,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洗钱手段和模式。此外,金融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意识不足,导致员工在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测等环节出现疏忽。

需警惕高现金价值业务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领域也逐渐向保险机构延伸。近几年,监管对保险业反洗钱逐步加强监管,制度出台数量和所涉领域远超过往,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升级。

自2007年央行印发的《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中将保险业纳入反洗钱监管领域后,陆续有监管政策推出。比如,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便指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更是将从业人员行为监测纳入反洗钱监测系统。要求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措施,防范从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从事或协助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未来的监管方向将更加注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能力,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推动信息共享和跨机构合作,以及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安光勇预测。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哪些业务可能存在洗钱风险?张雪峰认为,这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监控能力,但一般来说,涉及资金流动较大、转移方便的保单现金价值高、团体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业务更容易被滥用于洗钱活动。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则表示,涉及洗钱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现金业务、跨境业务等高风险业务。

针对保险公司当前的反洗钱工作,柏文喜认为,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反洗钱政策、程序和指南,并配备专门的反洗钱团队;其次,加强客户身份验证和背景审查,确保客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再次,加强信息系统和技术设备的更新和监测能力,以便更好地发现和预防洗钱行为;此外,培训员工,增强他们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并建立有效的内部举报机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与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合作,及时分享信息、协同作战。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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