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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事通!云南红河县:女子“一妻两夫”被判刑一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官,我和杨某已经分居四年多时间,早就没有感情了,他一直拖着不和我离婚,我不可能一直跟他耗着,我也要有自己的生活。我现在知道错了,但我还怀着孩子,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坐在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王某某声泪俱下地说到。

王某某与其丈夫杨某于2002年相识相恋后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有一子二女,二人于2014年补办结婚证,但婚后二人经常因婆媳矛盾、孩子抚养等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9年2月,王某某独自外出务工,务工期间结识了同乡人李某某,二人日久生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二人共同生育了一子一女。2022年9月,王某某与李某某回到老家举办婚礼,并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22年10月王某某丈夫杨某得知妻子与他人结婚还生育了孩子,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认罪服判,目前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是自由的,同时也是严肃的,缔结婚姻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还应符合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在与杨某已经登记结婚,且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我国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违背“一夫一妻”制度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能会受到刑法制裁。夫妻双方应互相忠诚、相濡以沫,最后相伴到老,但法律支持婚姻自由,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运用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合法寻找新幸福。(李娅娟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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