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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2009)》与EN 14509:2006《工厂生产的自支撑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
2、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3、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4、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1)归口。
5、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6、本标准首次发布。
7、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JC 689—1998《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JC/T 868—2000《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JC/T 869—2000《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