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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15:09:07
来源:中新网福建
(陈其乐)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叶某某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牟利,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明知黄某某可能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名下银行卡、手机卡及银行卡U盾等提供给黄某某使用,后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同年4月至9月期间,他人利用上述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915345元,叶某某获利2000余元。2022年10月23日,叶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叶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躺赢”有风险,生财需有道。广大群众要提升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切莫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如若构成犯罪,终将追悔莫及。(完)